关于印发《河北省新能源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冀政函〔2010〕6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新能源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已经2010年6月1日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日 河北省新能源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发展新能源产业是调整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发展方式和用能方式的必然要求,也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整体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战略选择。为推进我省新能源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制定本专项规划。 本规划中的新能源产业是指新的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和传统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变革过程中形成的相关产业,主要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核能、煤的清洁利用、智能电网和车用新能源基础设施等。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资源状况。 风能。全省风能资源总储量7400万千瓦,陆上技术可开发量超过1700万千瓦,近海技术可开发量超过400万千瓦。主要分布在张家口、承德坝上地区,秦皇岛、唐山、沧州沿海地区以及太行山、燕山山区。 生物质能。我省是农业大省,各种农作物干秸秆年产量3600多万吨,除去薪柴、还田、养殖、造纸等已利用秸秆外,剩余废弃秸秆量超过1200万吨。全省林地面积7100多万亩,可作为能源林资源2100万亩,林木枝条年可利用量200万吨左右。 太阳能。我省太阳能资源丰富,北部张家口、承德地区年日照小时数平均为3000~3200小时,中东部地区为2200~3000小时,分别为太阳能资源二类和三类地区,具有较大的开发利用价值。 水能及地热能。全省水资源量205亿立方米,具备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条件。渤海湾是我国近海海流能较好的区域,适宜潮汐能开发利用。全省地热资源可采量相当于94亿吨标准煤。 (二)发展现状。 风力发电初具规模。全省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列入国家发展规划,到2009年底,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802万千瓦,其中并网运行1358万千瓦。目前,张家口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顺利,风电二期工程和承德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开发方案已经国家批复,2010年将陆续开工建设;沿海及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正在加紧进行。全省在建风电场17个,总装机容量134万千瓦,预计到2010年底装机容量可达到400万千瓦,其中并网运行267万千瓦。 太阳能利用明显加快。保定、邢台市被科技部、中国可再生能源协会分别授予“国家太阳能综合应用科技示范城市”、“太阳能建筑城”荣誉称号。全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进一步扩大,光伏发电开始起步。到2009年底,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达到450万平方米,光伏发电装机容量810千瓦。预计到2010年底,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700千瓦。 水能、地热能利用稳步发展。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4台25万千瓦机组投产发电,丰宁抽水蓄能电站一期工程前期工作正在加紧进行,水电装机容量达到179万千瓦。地热能开发利用向梯级模式发展,累计开发地热能井点139处,利用地热种植156公顷,养殖60公顷,采暖175万平方米,洗浴140万平方米。 新能源装备制造水平不断提高。光伏发电、风电、核电等装备制造业初具规模,保定英利、宁晋晶龙、秦皇岛哈电、中航惠腾等企业和主要产品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三)主要问题。 新能源开发利用不足。2009年新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不足2%,除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热利用形成一定规模外,光伏发电刚刚起步,核电、海上风电等开发尚属空白。农林生物质能利用率不到20%,农村生活用能主要依靠煤炭。 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竞争力不强。生产总量小,集中度不高。骨干核心企业少,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弱。全省5家风电整机制造企业生产能力共350万千瓦,规模普遍偏小,总体设计技术全部依靠引进,市场销售不足产能的40%。 新能源保障体系不健全。统计体系尚未建立,行业标准和服务体系不健全,扶持政策不够系统,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四)面临形势。 “十二五”期间,新能源产业发展在宏观环境向好的同时,面临新的挑战。有利因素:国际方面,一是在原油供应“紧平衡、高价位”态势不会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能源供需矛盾有所缓和,为新能源产业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带来了难得机遇。二是发达国家为应对金融危机和气候变化,普遍推行“能源新政”,实施能源产业变革,发展低碳经济的潮流正在形成。三是新能源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为新能源开发利用提供了有力支撑。国内方面,一是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加快发展的历史阶段,能源消费在总量增加的同时,对开发利用清洁优质能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国家将新能源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重点扶持,并承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15%左右,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40%至45%”,给新能源产业发展带来契机。三是我省具有较丰富的资源,综合配套条件较为优越,区位优势明显,已形成初具规模的产业基础,具备加快发展的条件。不利因素:我省是能源消耗大省,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经济社会发展与能源可持续承载能力的矛盾非常突出,在资源环境硬性约束、新能源技术进步加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情况下,转变发展方式和用能方式的任务非常艰巨。目前,新能源产业行业标准和服务体系不健全,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扶持政策不系统,相关体制机制不完善,风电消纳能力不足,光伏发电价格机制尚未形成,核电建设制约性条件较多。从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看,加快培育和壮大新能源产业已经成为十分重要和紧迫的战略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型为主线,按照规模化、聚集化、一体化的发展理念,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产业化进程,增强能源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进能源发展和用能方式转变,优化能源结构,培育战略支撑产业,保障能源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以扩大总量为首要任务,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加快具有资源优势和大规模产业化条件产业的发展。以培育新兴战略支撑产业为目标,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构筑具有综合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策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新能源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新能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调整结构与转变方式相结合。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步伐,做强存量、做优增量,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和社会用能方式转变。 坚持自主创新与战略合作相结合。发挥比较优势,增加科研投入,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继续加强与国内外大公司、大集团的战略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先进适用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综合竞争能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新能源产业行业标准体系,新能源对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新能源(不含水电,下同)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5%,比2010年提高26个百分点。年节约标准煤1200万吨以上、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000万吨以上。 新能源发电装机占全部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15%,比2010年提高75个百分点。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分别达到900万千瓦、30万千瓦和70万千瓦。 太阳能集热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比2010年增加500万平方米。 建成1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100个绿色能源示范乡。 培育6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 三、发展方向和重点 (一)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工程。 按照“建设大基地、融入大电网”的发展思路,坚持“统一规划、集中开发、电网配套、统筹消纳”的原则,大力推进风电规模化开发建设。 充分利用张家口、承德地区风能资源,全力推进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确保张家口百万千瓦风电基地二期工程150万千瓦和承德百万千瓦风电基地100万千瓦投产运行。加快开发利用秦唐沧沿海及海上风能资源,启动沿海及海上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 (二)太阳能利用工程。 加快发展光伏电站。以张家口、承德市为重点,集中建设一批1万千瓦规模以上的风光互补光伏电站,力争张家口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10万千瓦光伏电站投产。其他地区可利用无耕种价值的空闲土地,因地制宜建设不同规模的光伏电站。 大力推进太阳能综合利用。以机关、医院、学校、宾馆、工厂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建设一批太阳能热水系统示范工程。在城乡民用建筑领域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12层及以下新建居住建筑全部采用太阳能热水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加快推进农村太阳能综合利用步伐,推广太阳能采暖房15万平方米,太阳灶5000台,太阳能温室养殖、种植500万平方米,建设100个太阳能综合利用示范村。 (三)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工程。 以秸秆剩余量较大的粮棉主产区为重点,适度建设生物质直燃发电厂。以中心城市为重点,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 大力推进农村生物质清洁利用。普及农村户用沼气,在大型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支持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推广以生物质为主要燃料的节能炉具,推进绿色能源示范县乡建设。到2015年,农村沼气利用达到350万户,建成大中型沼气工程2500处、沼气发电站10座,推广秸秆压块炊事采暖炉具30万户。 利用贫瘠土地,规划建设以甜高粱等作物为主的燃料乙醇原料种植基地,积极推进衡水、平泉燃料乙醇项目前期工作。以中心城市为重点,集中饭店、食堂等废弃油脂,建设生物柴油示范项目。 (四)智能电网建设工程。 以各级电网协调发展为基础,利用先进的通信、信息和控制技术,初步构建以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为主要特征的智能化电网。 在发电环节上,以改善电网调峰能力、提高电网运行可靠性和稳定性为重点,配套建设张家口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和丰宁抽水蓄能电站一期工程。 在输变电环节上,有效衔接跨区域的特高压电网、500千伏主网架和覆盖全省的220千伏输变电线路,使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区域电网更加坚强。规划建设石家庄、张北2座特高压变电站,通过特高压交流通道消纳张承地区大规模的风电,本着“先当地、再省内、后省外”的原则,实现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沿海地区风电就近接入当地220千伏电网消纳。 在配用电环节上,加快城乡配套电网建设,初步形成智能电网运行控制和互动服务体系,智能化用户电表等产品广泛应用。 (五)煤炭资源清洁综合利用工程。 按照合理布局、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快唐山、武安30万千瓦级循环流化床(CFB)发电项目建设,力争2013年建成投产。积极谋划超超临界洁净煤发电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项目,推进唐山、沧州临港产业聚集区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机组和廊坊IGCC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 积极推进主要煤炭矿区煤层气抽采利用,配套建设相应的输送设施,加快煤层气电站建设,扩大煤层气民用规模。到2015年,煤层气抽采量达到17亿立方米,利用量达到11亿立方米。 (六)新能源科技装备工程。 以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核电等装备制造领域为重点,加快保定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邢台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唐山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聚集区开发建设,引导企业整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壮大保定英利、保定天威、宁晋晶龙、廊坊新奥、秦皇岛哈电等一批骨干企业,增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整体竞争力。到2015年,太阳能电池生产规模达到600万千瓦,风电整机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 积极开展新能源领域重大和前沿科技项目研究,鼓励企业围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并网技术、风机设备设计和制造技术、太阳能发电和太阳能电池技术、浅层地能利用技术、储能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等关键技术,通过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拥有并掌握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专有核心技术。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国电联合动力风电设备及系统技术、英利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新奥集团煤基低碳能源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天威集团、风帆股份等国家认定工程中心的建设,为新能源科技装备产业化提供支撑。 (七)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示范工程。 按照“先示范再推广、先公益再普及”的原则,开展充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液化天然气(LNG)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在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等市公交系统先行示范,配套建设快速充电站、蓄能电池更换站、LNG加注站以及停车设施充电系统等服务网络,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向其他领域和城市推广。 (八)热力集中利用示范工程。 开展储热式热电联产及地源热泵、核能低温供热等技术研究,加快成果转化。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以太阳能、地热能为辅,选择具备规模化条件的产业聚集区和城镇居民区,通过系统集成优化,建设热力集中利用示范工程。 在实施八大工程同时,继续推进核电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四、政策措施 (一)努力增加财政投入。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新能源产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精心谋划项目,积极创造建设条件,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在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规模,支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对能够尽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新能源产业重点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对新能源示范、装备国产化、引进先进技术或自主创新关键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对户用新能源利用装置给予适当的补贴。支持省内新能源重点装备制造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开发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宽松环境。 对符合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和重点建设条件的新能源产业项目,优先列入相关计划,享受既定优惠政策。对新能源产业重点企业,优先配置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优化电力调度方式,优先保障新能源发电上网。支持省内新能源产业骨干核心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生产和使用省产首台(套)新能源装备的企业和单位给予适当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进行融资,提高资金筹措能力。 (三)大力推进战略合作。 密切跟踪国内外新能源开发利用趋势,加强与国内外大公司、大集团以及知名品牌企业的战略合作,在新能源开发利用、装备制造、科技创新等方面谋划建设一批具有影响力、带动力和竞争力的重大项目。进一步放宽投资准入条件,鼓励民营资本、外资等参与新能源产业的开发建设。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立省外境外研发中心、生产基地、营销网络,提高我省新能源产业竞争能力。 (四)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认真开展新能源资源勘查和产业普查工作,建立新能源资源数据库和产业统计体系,加强运行发展分析预测,引导新能源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贯彻实施国家新能源各项技术规范和标准,逐步建立健全新能源相关产品、技术、装备制造等标准体系,实施规范的新能源开发利用标准,为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五)做好环境影响评价。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在规划、前期准备、施工建设、投产运行等全过程认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采取有力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六)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十二五”目标的实现。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行动方案,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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