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试验我得出结论,发展居民太阳能发电切实可行。如这项工作尽快得到落实,一定会让老百姓得到实惠。”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企业家协会会长王永忠撰写了发展居民太阳能发电产业的建议。 王永忠介绍说,2010年,河北省平山县的居民住房房顶建了一座试验性居民太阳能发电站,一共安装了20块太阳能发电板,发电功率达5千瓦,总面积为32.54平方米,总投资11万元。“如大规模开发建设,投资有望降低至8万元~9万元。”经过测算,他认为,发电站每年可发电1200小时,年发电量约6000千瓦时。按照目前太阳能发电保守电价1.15元1千瓦时计算,除去自用电500千瓦时,每年可获得发电收入6325元,12年可收回成本。如果电价提高到2元1千瓦时,或政府提供财政补贴50%,8年内即可收回成本。居民太阳能电站设计使用寿命25年,除去成本,每年可获得4000元~5000元的稳定收入,相当于种植4亩玉米田的收入(按每亩收获玉米1000斤,每斤0.95元计算)。 王永忠认为,当前推广居民太阳能发电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居民太阳能发电上网问题尚需解决;二是电网与居民太阳能发电站的电价结算问题;三是国家尚未出台居民太阳能发电的电价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四是由于国内需求不足,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大部分出口海外,其他国家获得清洁能源的同时污染了国内环境。他建议,为鼓励居民安装太阳能发电设备,居民太阳能发电电量除满足居民自身用电消耗之外,剩余电量由电力公司统一收购。居民太阳能发电接入系统、计量系统等配套设施由电力公司负责统一建设,不再向居民收取或只收取部分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同时,给予居民太阳能发电优惠电价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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