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相关部门出台的《杭州市阳光屋顶示范工程配套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进一步推动杭州市的太阳能屋顶电站项目的建设。该《办法》将按照不低于财政部、住房建设部上年度对该项目的补助金额的13进行配套补助,配套资金由市级政府及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区财政各承担50%。 《办法》规定,至2013年,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在年度预算中安排“阳光屋顶示范工程”配套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配套扶持杭州市已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计划的太阳能光伏项目。其中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资金;实际配套时可根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计划进行调整。 具体的申报与核拨程序为,“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后,由项目申报单位与市建委签订示范项目实施合同。项目申报单位凭该合同和市建委出具的《光伏发电建设应用示范项目开工确认联系单》,向纳税所在地的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35%的示范项目配套资金,区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 项目完成安装后,项目申报单位凭市建委出具的《光伏发电建设应用示范项目中期验收联系单》,再度申请拨付35%的示范项目配套资金,区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项目经评估验收后,项目申报单位凭市建委出具的《光伏发电建设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联系单》,申请拨付剩余30%的示范项目配套资金,区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此外,《办法》还详细规定了监督管理措施。自公布之后30日,该《办法》将开始执行。 早在2009年9月,杭州市就出台了《“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并随后带动了一批项目的开发。该市还计划在2009—2013年总计安装70万平方米的太阳能屋顶,累计装机容量70兆瓦,其中计划2009年实施10兆瓦,随后的4年每年实施15兆瓦。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办法》成为了国家政策支持项目的辅助手段,以更好的推动项目实施。 浙江省2010年共申请总计20.905兆瓦的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其中包括长兴县经济开发区示范项目装机10兆瓦,杭州铁路东站8.2兆瓦屋顶光伏电站,溪口旅游集团投资的2.1兆瓦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这些项目将有望获得该《办法》的资金补助,从而进一步提升业主的项目收益和投资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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