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杆电价执行期限 根据国发〔2013〕2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标杆电价、电价补贴执行期限为20年(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即240个月),因此电站计算周期为20年+建设期模式。 二、电价及补贴 根据财建[2013]390号《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键康发展的通知》,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不论自发自用部分还是上网部分按电量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电网企业转付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 由于分布式项目补贴为电网转付中央财政补贴,其补贴对象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此部分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地方政府给予的额外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由于涉及到国家上网标杆电价的改动,江苏、辽宁等地方补贴政策肯定会有进一步调整的可能,目前地方补贴政策尚未出台,地方对于上网光伏电站的补贴肯定也会有进一步下调。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其电价中明确包含脱硫等环保电价。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适用于2013年9月1日后备案(核准),以及2013年9月1日前备案(核准)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电价补贴标准适用于除享受中央财政投资补贴之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分区标杆电价如下: 注:西藏自治区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另行制定。 以上电价均含税,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下同)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其补贴对象为电网企业,标杆电价超出燃煤标杆电价的部分仍然需要缴纳增值税。 从上述地区来看,国家划分资源区仍然不是非常合理: 1.宁夏地区首年发电小时数在1500h,其资源根本不能与青海海西、酒泉、敦煌等地区一致,电价偏低造成该地区未来发展潜力不是很大。 2.北京、天津等地区由于土地成本异常高,实际操作中,0.95的电价根本不能够涵盖建设成本,其电价偏低。 3.青海海南等地区其资源与海西地区一致,却被划入0.95电价区域。 4.江苏等东部地区年发电发电小时数只有1000h左右,政策导向已经非常明确,在上述地区发展地面电站,若无地方补贴,盈利空间有限,已经开始倒逼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发展分布式电站。 5.金太阳项目未来享受的可能不是脱硫电价,而是包含脱硝电价等相关环保电价。 根据财建[2013]390号《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是电网企业,电网企业要按月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和实际收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及时全额办理结算,可以不考虑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的延迟发放问题。 来自:阳光工匠光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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