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补贴等政策实施办法。 统一度电补贴 鼓励规模化示范区 《通知》称,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电网企业转付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申请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按照程序完成备案。具体备案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项目建成投产,符合并网相关条件,并完成并网验收等电网接入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范围。光伏电站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不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范围。 《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经营范围内的项目,由其下属省(区、市)电力公司汇总,并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对报送项目组织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补助目录予以公告。 《通知》并没有公布补贴标准,只表示,补贴标准综合考虑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发电成本和销售电价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具体补贴标准待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后再另行发文明确。 据记者了解,虽然国家发改委还没有公布具体数字,不过,从业内人士了解到,0.42元/度应该已是定局。这也符合之前国家能源局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座谈会的精神:示范区项目申报的财政补贴资金需求不超过0.45元/度。 《通知》表示,电网企业按用户抄表周期对列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目录内的项目发电量、上网电量和自发自用电量等进行抄表计量,作为计算补贴的依据。 有业内人士质疑,对不同地区、不同用户类型的项目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是否合适。 对此,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对记者表示,“如果分地区,要设定好多种电价,操作上比较困难。更重要的是,因为市场容量有限制,补贴的资金也不充沛,目前政策导向是鼓励规模化示范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按照规定,自发自用电量和上网电量享受统一补贴。不过自发自用电量是在用电电价的基础上享受0.42元/度,而上网电量是在脱硫燃煤标杆电价的基础上加0.42元/度。还是自发自用划算。”孟宪淦说。 今年6月,国家能源局要求各省份能源局在7月10日前将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实施方案汇总至国家能源局,获批示范区需在7月底前启动项目建设。不过,至今示范区名单还没有对外公布。 资金监管不应松懈 期待主管部门后续动作 对资金拨付方式,《通知》也做出了规定。中央财政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发电量,按季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所在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补贴资金。电网企业根据项目发电量和国家确定的补贴标准,按电费结算周期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具体支付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制定。 此外,对光伏电站、大型风力发电、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补贴资金拨付程序进行了简化。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范围内的并网发电项目和接网工程,补贴资金不再通过省级财政部门拨付,中央财政直接拨付给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央财政已拨付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各地财政部门应于8月底全额拨付给电网企业。 “这是个可喜的变化。不过,资金的监管还有待解决,下一步主要看两大电网。国家电网之前发布了《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但南网还没什么动作。下面就看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发改委出台什么具体办法,落实好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精神。”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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