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匠:《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系列量化解读(五):信托融资-电站资产证券化 对于资本行业提出的长债短融的信托模式,资本企业与优质EPC公司和投资机构合作,联合为各种不同资信的项目业主提供各种形式的账期和过桥融资服务。 短期融资模式,其实质是电站短期融资建设,但由于其短期融资成本的增加,会对电站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而非某些资本公司宣传的那样不妨碍电站的溢价收购,具体分析如下: 若项目投资回报率13%,则项目总投资内部收益率需要达到12%,对于10MW的项目而言,投资1亿元,年发电可利用小时数1600h,不同资本金比例下,项目经济性指标如下: 可以看出,目前1元/kwh的电价条件下,在太阳辐射资源较好的一类地区年发电利润介于948.1216万元与743.294万元之间,很难与三年长债短融债务需要偿还的金额相匹配,因此,资本公司的长债短融模式只是适合BOT方式承建商的短期融资或将电站资产作为抵押,获得资本公司的长期债务融资。 近期发布PDF版本,请求关注下载! 阳光工匠:《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系列量化解读: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扩大化 (二)、政策支持方面 (三)、电网方面、分区电价及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 (四)、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资模式分析 (五)、信托融资-电站资产证券化 来自:阳光工匠光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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