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关於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称,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显着降低光伏发电成本,保持光伏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合理份额。 该意见称,要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淘汰产品质量差、技术落後的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多晶矽等原材料自给能力和光伏电池制造技术水平。 改进补贴资金管理,严格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徵收管理,保障附加资金应收尽收。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徵收的政府性基金;企业研发费用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可以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要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金融机构要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做优做强,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有信誉的光伏制造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严禁资金流向盲目扩张产能项目和落後产能项目建设,对国家禁止建设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光伏制造项目不予信贷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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