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晚间,盾安环境公布光伏资产业务及延伸权益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司与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甘肃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新疆伊吾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4家公司的债权余额为13.15亿元。上述债权将转让给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及其指定第三方。 受盾安集团指定,公司于6月26日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盾安光伏签署《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公司拟将其对盾安光伏享有的其中8亿元到期债权转让给信达公司,信达公司拟收购标的债权;信达公司应向公司支付收购价款8亿元,在满足《重组协议》约定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全部收购价款。 此外,公司与相关方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盾安集团与中建投信托、信达资产、信达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后,公司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条件向有限合伙企业转让持有的盾安光伏100%股权及其鄂尔多斯城梁井田的1.3亿吨煤炭资源配置权益、内蒙盾安电力100%股权、甘肃盾安电力100%股权、新疆盾安电力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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