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SHE:300274)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招商局就在且末县境内开发建设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书,备查文件为《100WM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合作协议内容显示,新疆招商局同意阳光电源公司5年建设100WM光伏电站项目,招商局将协助阳光电源申报路条以及落实批复。作为条件,阳光电源公司须在且末县注册有独立法人的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拿到一期路条后,注册资金增加至1000万元。 对于此次投资的目的,阳光电源表示,在新疆末县开发建设光伏电站,为公司开发下一代光伏逆变器产品、深度开展光伏并网技术研究提供更多的技术积累,同时也完善了公司的产业链。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签署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目前仅停留在战略合作层面,在阳光电源未签订正式协议前,不会对其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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