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有了首宗IPO撤单企业造假被处罚的案例。 5月31日,证监会公布对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科技”)财务造假一案的查处情况。 证监会的行政调查显示,天能科技通过伪造作为入账凭据的工程结算书和虚构销售回款等,在应县道路亮化工程、金沙植物园太阳能照明工程、和谐小区太阳能照明工程三个项目的财务账册中有虚假记载,虚增财务报告收入8564万元,虚增利润合计381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3.18%。 此前,天能科技在提交的招股说明书预披露稿中称2011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为57,285万元,利润总额为7,173.6万元。调查显示,销售回款近1.2亿元均来源于董事长秦海滨控制的四家公司,转款事宜具体由董事长助理刘俊奕策划、董事会秘书曾坚强参与组织实施。 天能科技为此成为国内首家因财务造假,在IPO申报阶段撤回材料仍被证监会处罚的未上市公司,证监会31日宣布给予天能科技警告处罚,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公司董事长秦海滨、董事会秘书曾坚强、董事长助理刘俊奕和财务总监陈守法被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证监会并对秦海滨、曾坚强、刘俊奕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余10名公司签字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同时受到处罚的还有此案所涉及的3家中介机构。 其中,民生证券被给予警告、公开谴责、罚没300万元,并被责令6个月内整改;保荐代表人邓德兵、刘小群被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被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大信所罚没180万元,被责令改正;签字会计师胡小黑、吴国民被给予警告,被分别处以10万元和5万元罚款,皆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君泽君律所被罚没180万元;签字律师许迪、王祺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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