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从本公司股东江阴市九润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润管业”)获悉,九润管业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份8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7189%,质押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2年10月16日。 2012年6月20日,九润管业已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份5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243%,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2012年9月6日,九润管业已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份2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122%,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 截至公告日,九润管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份共计15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554%。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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