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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3-022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受到光伏行业整体低迷、产能过剩、供需失衡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于2012年四季度出现了流动性困难,各生产单位产量大幅下降,公司陆续收到了供应商、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的起诉,公司分别于《2012年度报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110、2013-111)、《2013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117)、《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146)中披露了公司各阶段的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目前,公司的流动性困难并未得到缓解,公司因债务逾期仍继续收到供应商、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的起诉,此次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146)后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更新情况,新增的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公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更新情况
下表所列诉讼情况为公司于《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更新情况。
二、新增的诉讼、仲裁情况
下表所列诉讼情况为公司自《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后新增的诉讼、仲裁情况。
本期新增涉诉金额14,594.37万元,合计诉讼金额237,384.18万元。目前公司主要采取代加工的生产模式,上述公司的诉讼、仲裁情况不会影响目前公司的代加工业务。以上诉讼、仲裁情况截止于2014年3月25日,公司将对后续诉讼、仲裁情况进行持续披露,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已执行判决或仲裁结束的对公司本年利润影响主要是该类诉讼产生的应由公司承担的诉讼费用、逾期利息以及违约金等支出而导致减少本年利润金额约为15,081.50万元,本次公告诉讼事项中尚未判决或仲裁的,无法准确预计诉讼结果(据公司初步估计损失至少约在1,021.07万元左右)。
本次公告所述的涉案金额为公司因流动性危机而无法偿付已到期债务,该债务都已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上述诉讼、仲裁案件中存在未判决、未执行的情况,请各位投资者继续关注公司的后续公告。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4-023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及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披露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2月19日下午13:00开市起停牌。
因公司重大事项需继续核实,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超日”、证券代码“002506”)价格大幅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披露后复牌,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5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召开“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根据“11超日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持有本期债券50%以上(不含5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截至2014年3月20日下午17时(属于《会议通知》中注明的参会登记截止时间),本次会议筹备组共收到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183,446,600元(已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核查)的债券持有人的参会登记,占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18.34%,远低于形成有效决议所需的50%。
“11超日债”持有人的持债数量分散、地域广泛。为避免出现因参会债券持有人过少、持债数量不足而未能形成有效决议的情况,争取更多债券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以便对会议议案进行有效表决,根据《会议规则》第16条的规定,受托管理人决定延期召开本次会议,并顺延本次会议的参会登记时间。
为切实增加本次会议参加人数以便对会议议案进行有效表决,受托管理人再次提请各位债券持有人积极参会,可以本人参会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会(包括委托本受托管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且为节省参会成本,受托管理人继续请求债券持有人委托本受托管理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同时,为便于受托管理人做好本次会议的筹备工作,请拟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务必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向受托管理人进行参会登记(截至2014年3月20日下午17时已登记的参会回执仍然有效,不必重复登记)。会议延期期间,受托管理人将每周公告已登记参会的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未偿还债券面值。会议的具体召开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敬请债券持有人留意。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49号)、《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关于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就延期召开“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作出如下重要通知:
一、相关依据及安排
1、根据《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持有本期债券50%以上(不含5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除法律、《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关于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安排。拟参会债券持有人不能亲自参会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按照附件二《“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所述之格式及要求填写相关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并将填写完毕的前述文件连同附件一《“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及相关证明文件,一并寄送至会议筹备组的收件地址,由受托管理人届时代为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
鉴于“11超日债”持有人的持债数量分散、地域广泛,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即因参会债券持有人过少而未形成有效决议,因此,为增加参会人数以尽可能形成有效决议,同时节省参会成本,相关债券持有人可以委托“11超日债”受托管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并按照前述要求妥善填写并提交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处请填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同意接受已按要求提交授权文件的该等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代为参会并按照其指示予以表决。
5、关于债券持有人应当进行参会登记的提示。为便于受托管理人做好本次会议的筹备工作,请拟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务必按照本会议通知的要求,及时向受托管理人进行参会登记。
二、关于延期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因
根据“11超日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持有本期债券50%以上(不含5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截至2014年3月20日下午17时(属于《会议通知》中注明的参会登记截止时间),本次会议筹备组共收到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183,446,600元(已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核查)的债券持有人的参会登记,占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18.34%,远低于形成有效决议所需的50%。
“11超日债”持有人的持债数量分散、地域广泛。为避免出现因参会债券持有人过少、持债数量不足而未能形成有效决议的情况,争取更多债券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以便对会议议案进行有效表决,根据《会议规则》第16条的规定,受托管理人决定延期召开本次会议,并顺延本次会议的参会登记时间。
三、关于将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会议时间和地点:受托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三) 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形式,记名方式投票
(四) 债权登记日:2013年7月5日(自2013年7月8日起“11超日债”暂停上市,债权登记日为其前一交易日,并以该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五)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参会登记办法
1. 参会登记时间:自本会议通知发出之日起至受托管理人另行公告的截止时间(截至2014年3月20日下午17时已登记的参会回执仍然有效,不必重复登记)
2. 参会登记方法: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见附件一)及证明文件(见下文),尽快送达至以下指定地址(邮寄方式仅限中国邮政EMS快递,以会议筹备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传真方式以会议筹备组收到时间为准):
收件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筹备组
收件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
邮政编码:201406
联系人:刘铁龙
联系电话:021-51889318
传真:021-33617092
3. 参会证明文件: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在提交参会回执时附上以下证明文件,并在出席会议时出示该等证明文件:
(1) 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如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 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如由负责人出席,应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 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如由本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并由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规则》的规定,由受托管理人委派的授权代表担任。
(六) 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不能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可以不是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和表决(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
2. 债券受托管理人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3.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发表意见,但不能行使表决权,并且如其持有本期债券,则其代表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1) 发行人;
2)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发行人股东;
4) 发行人的重要关联方。
(七) 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自行承担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等费用。
四、关于将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就逾期付息对超日太阳提起民事诉讼等的议案》(参见会议议案一);
2. 审议《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法处置“11超日债”担保物用于付息的议案》(参见会议议案二);
3. 审议《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参与超日太阳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的议案》(参见会议议案三);
4. 审议《关于“11超日债”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参见会议议案四)。
五、关于将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 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如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且本人参会,请填写附件三的表决票)。
(二)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 每一张本期债券为一个表决权;须经持有本期债券50%以上(不含5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四) 任何与本期债券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募集说明书》另有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五)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经受托管理人自查,本次会议延期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会议规则》的规定。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针对“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延期召开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受托管理人因正当理由延期召开本次会议,符合《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会议规则》的规定。
自超日太阳出现流动性危机后,为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受托管理人第一时间要求并尽全力促成超日太阳为本身无担保的“11超日债”提供了资产担保,为债券持有人权益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其后,在超日太阳资金匮乏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措施督促超日太阳完成了“11超日债”第一期利息的全额偿付,并尽了最大能力督促超日太阳筹集第二期利息。受托管理人将继续依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尽职履责,督促超日太阳尽快落实未付利息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1日
附件一
“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11超日债”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年 月 日
(本参会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附件二
“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
(适用于法人/非法人单位)
兹授权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作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我单位出席“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下列指示就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视为弃权。
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其签发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债券持有人(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表决说明:
1. 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 如委托“11超日债”受托管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的,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的其他内容填写完毕后,在委托代理人处填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即可。
“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
(适用于自然人)
兹授权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作为本人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本人出席“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下列指示就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视为弃权。
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其签发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债券持有人(签字):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债券持有人身份证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表决说明:
1. 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 如委托“11超日债”受托管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的,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的其他内容填写完毕后,在委托代理人处填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即可。
附件三
“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现场参会的自然人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签字):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债券持有人身份证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 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来自: 中国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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