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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澳大利亚或对中国光伏产品展开双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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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09: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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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5日,记者从航禹太阳能获悉:据有关方面得知:继美国、欧盟之后,从不对外来光伏产品设置关税壁垒的澳大利亚也即将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光伏产品展开双反调查。目前已经递交,尚未正式立案公告,月内或出最终消息。

  如果消息属实,这将是继美国、欧盟后第三个对中国光伏产品展开双反调查的国家,无疑将使国内部分厂家的销售再遭打击。国内光伏企业中,英利、浙大桑尼等在澳洲有较大出口份额。

  随着全球光伏产品需求量较大的美国、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实施双反调查之后,日本、澳大利亚、印度、东南亚等地区成为国内光伏企业的重点海外目标市场。其中,澳洲光伏生产企业极少,中国企业与澳洲本土企业的竞争历来不是很激烈,因此,相信此次消息会给国内光伏企业带来不少震惊。

  不过航禹太阳能董事长丁文磊认为,无论海外贸易战进行的如何激烈,随着国内光伏产业的不断调整优化以及国内光伏应用市场的走向成熟,国内光伏企业对于海外市场双反调查的应变能力也将不断增强。同时,随着西部大型光伏电站的有序发展和东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国内光伏企业将逐步摆脱对海外市场的依赖。

  双反知识科普:

  反倾销:


  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反补贴:

  是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方对某一出口产品给予财政或公共性的经济补贴而采取的限制进口的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光伏双反大事记:

  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


  ◆2011年10月18日,德国SolarWorld美国分公司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正式提出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申请。

  ◆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进行“双反”调查。

  ◆2011年12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宣布中国光伏产品对美相关产业造成损害,该案正式进入美商务部调查阶段。

  ◆201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的初裁结果,决定向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2.90%~4.73%的反补贴税,并追溯90天征税。无锡尚德反补贴税率为2.90%,天合光能税率为4.73%,其他中国公司反补贴税率为3.61%。

  ◆2012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反倾销初裁决定,税率为31.14%~249.96%。英利、无锡尚德、天合光能将分别被征收31.18%、31.22%、31.14%的反倾销税,未应诉中国光伏企业的税率为249.96%。

  ◆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光伏产品作出反倾销、反补贴终裁,征收14.78%~15.97%的反补贴税和18.32%~249.96%的反倾销税。具体的征税对象包括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电池板、层压板、面板及建筑一体化材料等。

  ◆2012年11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实质性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美国将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

  ◆2012年12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命令,即日起,开始向中国进口太阳能电池征收关税。预计该关税将至少征收5年。除此之外,美国商务部在声明中指出,将无锡尚德倾销幅度从31.73%下调至29.14%。

  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

  ◆2012年7月24日,以SolarWorld为首新成立的欧洲光伏制造商联盟(EUProSun),针对“中国光伏制造商的倾销行为”向欧盟委员会提起诉讼。

  ◆2012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板、光伏电池以及其他光伏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2年9月25日,EUProSun向欧盟提起申诉,指控中国的光伏企业获得政府补贴,并要求对其产品征收惩罚性进口关税。根据规定,欧盟将在45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2012年11月8日,欧盟正式启动对华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

  ◆2013年2月28日,欧委会发布公告称,基于欧盟光伏玻璃协会的申诉,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玻璃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光伏玻璃为碱石灰平板玻璃,具有铁含量低于300ppm、太阳透射率在88%以上等特性。

  ◆2013年3月6日起,欧盟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实施进口登记。

  ◆2013年5月22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表声明称,机电商会代表中方业界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价格承诺谈判方案,但欧委会直接回绝了方案,也未回应谈判工作组提出的问题和解释。至此,中欧围绕欧盟对华光伏“双反”的价格承诺问题首轮谈判宣告破裂。

  ◆2013年5月23日,中国商务部率团紧急赴欧,向欧委会就价格承诺问题再次进行磋商。

  ◆2013年5月24日,欧盟成员国内部拟就欧委会对华光伏征税建议案投票表决。最终,有至少14个国家反对对华光伏“双反”议案。

  ◆2013年5月26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访问德国时强调,欧盟拟对华光伏产品和无线通信设备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中国政府表示坚决反对。欧盟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只会向外界发出贸易保护主义的错误信号,给双方企业、产业和就业带来不利影响。我们希望通过对话磋商妥善解决问题,而不是打贸易战。

  中国对欧美韩多晶硅“双反”

  ◆2012年7月20日,中国商务部发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

  ◆2012年9月17日,我国商务部正式收到江苏中能、江西赛维LDK、洛阳中硅和重庆大全新能源代表国内多晶硅产业提交的书面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调查,并将该调查与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已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进行合并调查,累积评估上述3国(地区)出口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

  ◆2012年11月1日,我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2012年11月26日,商务部网站公告称,将对向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以及对上述多晶硅追溯征收反补贴税进行调查。

  ◆2013年2月20日,原定于当日公布的初裁结果被推后。

  ◆2013年7月18日,商务部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初裁终于出炉。公告称,采用保证金形式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初裁认定,自美国进口多晶硅的倾销幅度为53.3%至57%,自韩国进口的倾销幅度为2.4%至48.7%。

  来自: 世纪新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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