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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3月7日发布能源行业标准NB/T 32004-2013《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鉴衡认证中心将于2014年1月20日起执行NB/T 32004-2013《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和CGC-R46016:2013《太阳能光伏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光伏并网逆变器)》,并开始受理相关企业的认证申请。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转换时间安排
1、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为标准过渡期,在此期间已经根据鉴衡认证中心《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认证技术条件》(批准号为CNCA/CTS0004-2009A)进行认证的获证企业应及时向我中心提出能标换版申请,即申请依据NB/T 32004-2013《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和CGC-R46016:2013《太阳能光伏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光伏并网逆变器)》重新颁发“金太阳认证”证书。
2、2014年1月20日起,我中心不再受理依据鉴衡认证中心《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认证技术条件》(批准号为CNCA/CTS0004-2009A)的认证申请。
3、2015年1月1日起,尚未依据NB/T 32004-2013《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完成证书转换的原《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认证技术条件》(批准号为CNCA/CTS0004-2009A)“金太阳认证”证书均为失效,我中心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注销相关证书,并通报有关各方。
二、NB/T 32004-2013证书转换要求
获证企业应按要求向我中心提交证书转换申请及相关技术文件,并接受文件审查、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其中:
1、对于新机型申请NB/T 32004-2013《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认证的,将按照对应申请的等级进行型式试验;原已获得《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认证技术条件》(批准号为CNCA/CTS0004-2009A)证书的机型申请证书转换,将按照附件1的项目进行评估并进行必要的测试。
2、工厂检查可结合年度监督审查或认证扩项审查进行。若需单独进行工厂审查,则需按实际发生的现场检查人日收取费用。
三、获证企业的证书转换准备要求
获证企业应根据能标的相关技术要求完善自身出厂检验能力,使用获得鉴衡认证的关键元器件,保证生产产品持续符合“金太阳认证”要求。
依据NB/T 32004-2013《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和CGC-R46016:2013《太阳能光伏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光伏并网逆变器)》申请认证的单位,可将此项认证与依据CGC/GF 035:2013《光伏并网逆变器中国效率技术条件》申请的中国效率认证合并进行,通过一次测试获得两张证书。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来源:北京鉴衡认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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