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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 财办建〔2013〕90号关于清算2012年金太阳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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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16: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光伏发电技术培训[研考班]2018
关于清算2012年金太阳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财办建〔2013〕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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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2〕21号)、《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财建〔2011〕187号)、《关于组织申报金太阳与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2〕148号),并考虑示范项目具体执行情况,现将2012年金太阳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清算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太阳示范工程

       (一)2012年金太阳示范项目在2013年6月30日(含)前完成并网发电的,按原补助标准5.5元/瓦进行清算。2013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并网发电的,补助标准按5元/瓦进行清算。2014年6月30日(含)前完成并网发电的,补助标准按4元/瓦进行清算。2014年6月30日之后未建成并网的项目一律取消示范并收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无电地区独立光伏发电项目清算标准另行规定。

       (二)对于分阶段完成并网发电的示范项目,按实际完成并网发电的时间、装机规模及所对应的补助标准进行清算。

       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

       (一)2012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第一批于2013年5月31日(含)前、第二批于2013年6月30日(含)前按期验收、并网发电的项目,按照5.5元/瓦补助标准和实际完成装机规模拨付剩余30%补助资金。

       (二)逾期验收的项目、已建成未验收或未并网发电的项目,如在2013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验收程序且并网发电,按5元/瓦的补助标准清算财政补助资金;如在2014年6月30日(含)前完成验收程序且并网发电,按4元/瓦的补助标准清算财政补助资金。

       (三)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在2014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网发电,按照5.5元/瓦的补助标准及实际完成装机规模(不超过批复的装机规模)清算财政补助资金。

       (四)2014年6月30日后完工并网的项目,取消示范资格并收回此前拨付的补助资金。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能源局综合司 住房和城乡办公厅

2013年12月17日


关于清算2012年金太阳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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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18: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光伏发电技术培训[研考班]2018
好样的,加油
发表于 2013-12-24 08: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储能电站建设培训
超级好的资料
发表于 2013-12-24 08: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储能电站建设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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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来就来狠的啊~!~!
发表于 2013-12-24 08: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光伏发电技术培训[研考班]2018
很好的资料!!!!!!!!!!!!!!
发表于 2013-12-24 09: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意思。果断点好。
发表于 2013-12-24 09: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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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次是来真的了,不要再只是说说而已,私下给点钱就可以不执行了。哈哈。看来好多电站得取消了。
发表于 2013-12-24 10: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光伏发电技术培训[研考班]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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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了好呀,就要严整!
发表于 2013-12-24 10: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储能电站建设培训
超级好的资料
发表于 2013-12-24 11: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光伏发电技术培训[研考班]2018
文件不打LOGO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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