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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观察] 海外政策变化 中资光伏企业联袂反击 争夺两亿欧元风光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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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09: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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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西班牙、捷克,到保加利亚,再到希腊,精明的中国新能源商人敏锐地捕捉着每一个商机。不过,要在各国政府新能源政策的“擒纵”之间,赚取丰厚利润,不仅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而且要善于利用各国的政策。

  状告政府违宪

  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决策者,海外投资时最怕的是什么?

  最怕被“忽悠”。但如果“忽悠”你的是一国政府,该怎么办?中国的新能源投资者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起诉他们。

  2012年10月,三一重工计划在美国俄勒冈州投资四个风力发电厂,因接近军事基地被美方拒绝后,将美国政府告上了法庭(具体参见2012年10月14日南方周末《三一折戟,状告奥巴马》)。时隔半年之久,近日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则对媒体称,其状告美国政府的案子“快成功了”。

  几乎在三一起诉奥巴马政府的同时,正泰太阳能、海润光伏、天华阳光、东方日升等四家公司在保加利亚投资太阳能发电厂遇阻后,联合将保加利亚能源监管机构国家能源和水资源监管委员会(SEWRC)告上了法庭——这些中国新能源公司认为,对方政府涉嫌违宪。

  2013年3月13日,保加利亚当地法院做出判决,中国投资者获胜。这意味着中方公司高达近2亿欧元的损失可能得以挽回。按规定,保加利亚能源监管机构可在判决做出两周之内提出上诉,据南方周末记者获悉,该委员会已提起上诉,二审定于2013年6月。

  事实上,早在2012年,中国、韩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15个国家驻保大使以及欧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国已就“入网费”政策联名向保加利亚当局表达过异议。欧盟委员会亦在此期间启动对保加利亚可再生能源入网费征收决定的调查。

  天华阳光董事长苏维利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中国公司和美国、中东等地投资者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投资者联盟,向当地法院起诉保加利亚当局的行为。

  一审胜诉后,多名太阳能行业人士对最终判决表示乐观,“一审已基本定调,尽管存在变数,但胜算概率较大”。

  突如其来的损失

  可以说,“入网费”这一保加利亚的可再生能源新政给众多中国投资者当头一棒。

  2012年9月,保加利亚当局做出向可再生能源生产商追溯性征收1%-39%不等比例入网费的决定,这意味着2010年3月之前建成并网的各类新能源电站,需支付一笔额外增加的“入网费”。

  据业内估计,“入网费”将让进入该国的太阳能企业营收降低20%-40%,风电企业营收降低10%。

  据不完全统计,中资企业在保加利亚光伏产业投资总额超过4亿欧元。知名民企正泰集团、上市公司海润光伏、东方日升等均在投资者之列。

  “这对中国投资者是个巨大的打击,投资收益直接打了六折。”天华阳光董事长苏维利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如果政策施行,天华阳光及其合作伙伴在保加利亚投资42MW(兆瓦)太阳能电站,投资损失将高达上千万欧元。

  按照此前国家开发银行的专项调研,保加利亚大部分并网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大于200千瓦)为2012年上半年并网发电,其间执行的补贴电价为0.248欧元/千瓦时,征收并网费约合0.097欧元/千瓦时,占电价的39%(2012年上半年光伏电站集中投产,征收比例最高),扣除并网费后,投资者得到的补贴电价只有0.151欧元/千瓦时。

  “按此补贴电价计算,投资者不仅没有利润可言,连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都没有。”国家开发银行的调研报告称。中资企业对保投资的贷款银行正是国开行。

  2013年4月2日,在保加利亚投资的东方日升亦发布公告称,受保当局对可再生能源征收“入网费”的影响,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7046.35万元。

  原计划将在保加利亚北部建设120MW风力发电场的广东明阳风电,也正考虑取消这个耗资1.5亿欧元的项目。

  “(入网费)这是违反欧盟推行可再生能源电力计划的行为,也是违反保加利亚本国宪法的行为。”苏维利说。

  投资“二类国家”

  事实上,自2010年以来,中国企业在新能源领域的海外投资即呈逐年增长趋势——欧洲、北美、日本等地区越来越多的风电厂和太阳能电厂的投资者变成了中国人。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尽管暂无统计数据,但近年来中国企业在绿色能源领域的海外投资热情确在升高。

  在这一轮新能源海外投资热潮中,捷克、保加利亚、希腊等“二类国家”成为热门之地(相对于美国、德国等信用质量较高的国家,保加利亚等国在标准普尔和穆迪的主权信用评级中多被评为B类)。

  由于过去两年这些国家为发展可再生能源提供了颇为慷慨的资金补贴,来自中国、美国、中东的大量投资者开始涌入这些小国掘金新能源。

  以保加利亚为例,其传统能源贫乏,油气基本靠进口,政府为此将可再生能源列为重要发展方向,目前可再生能源在保加利亚能源供给中约占12%。保加利亚部分地区年均日照时间达1500-1700小时,东北地区风力资源较好,年发电时间可达2300-2400小时。

  为吸引外国投资者,从2011年5月起,保加利亚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新能源企业的税收、信贷优惠措施。比如,推行电价补贴、签订长期购售协议、全额收购电量等。

  海润光伏曾对外表示,其在保加利亚共投资建设了90.68MW规模的太阳能电站,未来可获得保加利亚政府给予的上网电价补贴共4.98亿欧元,约合41.43亿元人民币。

  中资企业在上述“二类国家”的高额投资收益可见一斑。

  变卦的政策

  高回报的另一面是高风险——中资企业与该国能源政策变化之间的博弈。

  相对于油气、矿业等其他传统领域的海外投资,中国企业在新能源投资方面仍是新手——目前这类投资仍以民营企业为主,少量具有开拓精神的央企也有涉足。

  不过,在过去两年的海外新能源投资实战中,这些新投资者已私下总结出一些不成文的“理论”。

  比如“新能源政策不规则变化定律”,它指一些国家在开始给予可再生能源生产商高额补贴,迅速吸引大量外国投资者进入,当局发现政策过于“宽厚”,再迅速“变脸”修改政策,引发投资者损失和一片反对——这一“定律”已经在多个“二类国家”应验。

  事实上,在保加利亚能源监管部门“变卦”之前,西班牙、捷克政府已有“变卦”先例。2012年年底,希腊政府释放风声,宣布“拟对现有光伏发电站征收25%至35%的税率”,从而削减清洁能源赤字,甚至作为“一类国家”的日本,也在2013年进行了类似的政策修正。

  “这反映了这类国家的立法水平,极左和极右的思想都在左右新能源政策的制定。”一位长期跟踪新能源的分析师称,捷克、保加利亚等国的共同点是在新能源立法上缺乏经验。

  拿起法律武器

  海外投资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变化,挑战着中国投资者的应变能力。

  “事实上,我们在进入保加利亚之前就预料到他的能源政策可能变化。”苏维利说,但考虑到保加利亚还是属于“可以说理的国家”,因此只需控制好投资规模和节奏,“千万不要做孤胆英雄,不要做投资最多的那家外国公司,要跟其他国家的投资者抱团在一起”。

  这种信心来自海外投资者与捷克政府官司的胜利。2010年底,捷克政府突然宣布对太阳能发电商征收26%的税。为此,包括天华阳光在内的中资企业与多国投资者组成的投资者团体进行了一场对抗太阳能征税的战斗,以证明太阳能税违背了捷克宪法。捷克政府为此面临一场高达400亿捷克克朗(约合24亿美元)的法律索偿。

  尽管中资企业均不愿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所花费的律师费,但经过两年的诉讼,官司最终获胜。捷克官司给苏维利的经验是,尽管这些国家的政府信用程度相对较低,“但只要有理,且肯花时间打官司,至少是讲道理的”。

  最新表示可再生能源政策可能生变的国家是希腊,这将直接影响中国企业的投资收益。目前,近十家太阳能企业在希腊进行了投资,风电领域的华锐风电此前也宣布,将在希腊建设一个装机容量200-300MW的风电场以及一个海上风电场。

  多家投资者均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如果希腊政府真的对可再生能源生产商征税,“一定会起诉他们”。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投资者说,学会跟各国不断变化的能源政策相处,已经成为新能源投资者最基本的生存技能。而一个成功的新能源投资者,往往是各国新能源政策的成功利用者。

       来自: 南方周末,作者: 谢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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