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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要闻]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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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21: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4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元/股,发行数量为3,5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

3、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网下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100万股)配号的方法,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摇出7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100万股股票。

4、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工作已于2012年5月3日结束。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资金总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5、根据2012年5月2日(T-1日)公布的《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初步询价情况及投资价值报告估值结论

1、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在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4月26日的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12年4月26日15:0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由32家询价对象统一申报的36家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类型

初步询价报价(元)

申购数量(万股)

1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财务公司

13.50

700

2

上海冠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冠通投资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主承销商推荐类

12.10

100

11.10

200

3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保荐机构

12.00

100

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保荐机构

11.30

400

10.30

300

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保荐机构

11.20

100

6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自营投资账户

保荐机构

11.00

200

10.00

100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保荐机构

11.00

200

9.50

400

8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信托公司

10.80

700

9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主承销商推荐类

10.50

700

1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公司

10.38

400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公司

10.38

700

1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公司

10.38

700

13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公司

10.11

700

1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保荐机构

10.01

700

15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公司

10.00

300

16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公司

10.00

700

17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财务公司

10.00

300

18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保荐机构

10.00

100

19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江苏中行新股申购信托项目<1期>

主承销商推荐类

9.00

300

20

深圳市恒运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运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主承销商推荐类

9.00

100

21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公司

9.00

700

22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五组合

基金公司

9.00

200

23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公司

8.20

200

24

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主承销商推荐类

8.00

100

25

北京市星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国投星石105期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主承销商推荐类

8.00

100

26

深圳市中信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信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主承销商推荐类

8.00

100

27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公司

8.00

100

28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保荐机构

7.80

100

29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保荐机构

7.80

100

30

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鲁信•汇鑫1号新股申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主承销商推荐类

7.58

100

31

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信托公司

6.80

100

3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保荐机构

6.56

100

33

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

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主承销商推荐类

6.00

100

34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主承销商推荐类

6.00

100

3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主承销商推荐类

6.00

100

3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保荐机构

4.00

400

2、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珈伟股份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结合相对估值和绝对估值方法,基于公司自主创新能力、预期良好盈利能力与成长,研究员认为公司合理价值区间为18.20-19.60元/股,研究员按照主营业务相似、经营正常和盈利的标准选取可比上市公司,选取的可比公司的2011年平均市盈率为37.40倍。

二、网下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股票配售对象共有7家,该7家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全部为有效申购,有效申购资金为22,00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2,000万股。

三、网下配号及摇号中签结果

本次网下发行配号总量为20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1,截止号码为2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12年5月4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一”位数

7、2、8

末“二”位数

19

凡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7个,每个中签号码获配100万股。

四、网下申购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700万股,获配的配售对象家数为5家,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35%,认购倍数为2.86倍。

五、网下配售结果

根据网下摇号中签结果,配售对象的最终获配数量如下:

序号

配售对象名称

有效申购数量(万股)

获配股数(万股)

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400

100

2

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0

100

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00

100

4

江海证券自营投资账户

200

100

5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700

300

注: 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六、持股锁定期限

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七、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传真:021-6887018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7日

来自: 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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