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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科恒源)中标昆明市政项目,被同行举报涉嫌高价“围标”之后,近日又有企业人士报料称中科恒源2009年在海南中标的风光互补路灯项目也饱受争议。
中科恒源引发投诉的两个项目分别位于三亚和海口。三亚项目中,相关公司认为存在指定供应商或以不合理的要求,对供应商有不公正对待的嫌疑。而海口项目由于采用了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一同参与投标的企业认为,《政府采购法》对于单一来源采购严格规定,上述海口项目并不符合规定。
昨日 (10月27日)截至记者发稿,三亚项目招标方和海口政府采购人员未对此进行回应。
中标海南项目遭投诉
昨日,江苏扬州某从事太阳能风光互补路灯的企业老板宋先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该公司2009年曾与中科恒源一同参与《三亚海棠湾入口路、滨海E路风光互补路灯及太阳能庭院灯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以下简称三亚项目)的投标,但是相关招标的程序及结果让他很受伤。
“我也不清楚,他们灯的价格那么贵,怎么就莫名其妙地让它 (中科恒源)中标了。”谈及此事,宋先生称很无奈。据该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的小陈介绍,三亚项目有多家公司参与,在质量与价格方面多家企业的承诺都比中科恒源好,但是最终谈判后的结果没有当场公布,而是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在网上公布由中科恒源中标。
结果显示,三亚项目海棠湾入口路风光互补路灯、太阳能庭院灯、滨海E路风光互补路灯“三包”皆由中科恒源获得,金额为1781万余元。
一同参与三亚项目投标的山东某企业的李先生也对中科恒源中标表示质疑,并曾于中标结果公示时给项目负责方三亚市采购中心、三亚市海棠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及招标代理机构海南博岳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发出了《质疑书》。该公司在《质疑书》中认为,该项目采购存在指定供应商或以不合理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歧视或不公正对待的嫌疑。
上述山东公司在《质疑书》中表示,采购招标文件中关键技术偏向风机有失偏颇,同样作为采购主体部件的太阳能电池组件、LED照明灯具电器、太阳能专用蓄电池、太阳能路灯充放电控制器均为国家高新技术产品。采购招标文件中并没有把上述指标作为关键技术参数评价依据。
上述扬州企业则向海南省监察厅发出了投诉文件。该公司认为,风光互补路灯产品中的风力发电机、太阳能电池、蓄电池和灯具都有国家标准,而该采购招标项目中却采用非国家标准的 “全永磁悬浮风光互补灯”这个个别企业命名的产品作为项目采购的关键技术要求,明显不合理。
同时该扬州企业还在投诉中提到,此次项目15家企业报名,9家企业参与竞争性谈判,技术标的评标得分前两名为其他两家企业 (非中科恒源),且这两家企业的投标报价均比中标单位(中科恒源)低。
昨日,记者采访了三亚项目招标代理海南博岳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此事已过去很久,且领导外出,如有消息会给予回复。
项目采购方式引质疑
中科恒源在海南中标的另一个项目,海口新大洲大道全永磁悬浮风光互补路灯项目 (以下简称海口项目)由于采用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同样遭到了质疑。
从中标结果看,海口项目的中标价为1880万元,同行某企业认为,如此巨大的数额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上述扬州公司也在投诉中提到《政府采购法》对于单一来源采购与竞争性谈判方式皆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上述项目并不符合规定。
负责海口项目的海口市政府采购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负责相关项目的人员暂时不在,留下联系方式后将给记者回复,但截至发稿记者未得到对方的相关回复。
海口项目采购公告中,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有如下陈述:“1、采购人经调查认为中科恒源生产的全永磁悬浮风光互补路灯的节能环保效果以及运用能源特点符合我市实际情况。2、通过测试该公司的产品适应我市的环境气候,产品质量稳定,通过研究,决定采购该全永磁悬浮风光互补路灯。3、由于中科恒源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全永磁悬浮风力发电机组及全永磁悬浮风光互补发电系统的高科技企业,全永磁悬浮技术获国家专利,该产品只能从该公司采购,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限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而上述共同参与投标的企业质疑称,太阳能风光互补路灯并非仅能从中科恒源一家采购,其所谓“全永磁悬浮风光互补发电”的风机仅为整个太阳能互补路灯的一个部件,且为个别企业命名,并非国家标准,采用单一采购方式有失偏颇。上述质疑企业的代表人员认为,海南相关的项目采用单一采购方式或者竞争性谈判不符合相关规定。
来自: 每日经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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