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监能市场〔2024〕8号 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虚拟电厂参与浙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工作方案》V2024.08.19
8月19日,浙江能监办发布《虚拟电厂参与浙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工作方案》。文件指出,虚拟电厂将依托负荷聚合商、售电公司等机构,参与电力运行调节。可为系统提供调频(AGC)、备用(10分钟)、以及第三方主体可提供的其他辅助服务。
在市场准入方面,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工作方案对调节能力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参与第三方独立主体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聚合可调节能力不低于5兆瓦、连续调节时间不低于1小时;
参与“两个细则”或现货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单台机组不低于20兆瓦、连续调节时间不低于2小时。
运行调用方面,工作方面明确虚拟电厂同一交易日同一机组只能按照以下方式之一参与辅助服务:作为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参与“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参与现货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附件:
1.虚拟电厂参与浙江备用、调频辅助服务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2.虚拟电厂参与浙江备用、调频辅助服务交易承诺书(电网企业)
3.虚拟电厂参与浙江备用、调频辅助服务交易承诺书(虚拟电厂)
4.虚拟电厂参与浙江备用、调频辅助服务技术服务承诺书(虚拟电厂)
浙监能市场〔2024〕8号 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虚拟电厂参与浙江电力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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