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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 合肥市《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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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10: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储能电站建设培训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一)国家高度重视和支持光伏产业发展。2009年开始实施特许权招标,推动地面大型光伏电站建设。同年,实施“金太阳”工程和光电建筑示范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大小,确定补贴额度。2011年以来,受欧洲各主要光伏装机国纷纷下调补贴,加之欧美光伏“双反”的影响,光伏产业遭遇一股大面积寒潮。面对国际光伏市场的疲软,国家连续出台有关政策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2012年2月,国家出台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9月份,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通知》,要求各省,特别中东部地区省份选择太阳能资源较好、用电需求大、建设条件好的城镇区域,申报首批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随后,国家电网公司也发布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为促进分布式发电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期国家正在积极研究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促进国内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二)加快光伏推广应用是优化能源结构,建设低碳城市的需要。随着全球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太阳能光伏发电因其清洁、安全、便利、高效等特点,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和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据专家测试,使用一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大约相当于每年节约180公斤标准煤;使用太阳能光伏电池10MW,大约相当于每年减排二氧化碳1万吨,可有效减少因煤炭、秸杆、柴草燃烧造成的灰尘排放。国家已提出到“十二五”末,我国新能源发电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要达到11%。目前,我市正在积极争创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就是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能源利用体系,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减少碳排放、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

  (三)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在目前美国、欧洲对我国光伏产业双反政策的影响下,我市光伏企业与国内其他光伏企业一样,发展遇到一定困难。大力推广光伏应用,有利于拓展光伏发电下游市场渠道,消化过剩产能,加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地区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二、我市太阳能光伏应用及产业发展基础和条件

  一是太阳能及建筑资源丰富。合肥地区多年平均日照数在2013小时左右,属太阳能资源基本丰富区,具有较好的开发利用价值。到“十二五”末,全市具备建设太阳能光伏屋顶电站的建筑屋面面积超600万平方米。

  二是示范应用成效明显。合肥已成为全国首批13个金太阳示范城市之一,总装机容量已达50MW,建设完成率居全国首位,成为全国大规模利用工业厂房屋顶进行光伏发电的城市之一,并且拥有国内目前唯一屋顶光伏电站发电类业务许可证;已建成太阳能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80个,集热器安装面积约为18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光热系统在市区居民家庭中的安装普及率为30%(不含光热建筑一体化);累计安装各类太阳能光伏路灯、景观灯超6000套,每年可节约用电约 600万千瓦时。

  三是光伏产业链条完整。目前,合肥已经拥有如晶澳、海润、阳光电源、中南光电、景坤新能源等几十家光伏生产企业,初步形成了从多晶硅原料-电池-组件-终端产品-发电工程的光伏产业链,为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科研实力全国领先。中科院等离子所太阳能光伏电池材料研究室和合工大光伏研究中心、国家建筑节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教育部光伏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研发实力国内领先。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可再生能源热效率检测技术等20余项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三、总体思路与目标

  以光伏推广应用为抓手,以光伏产业发展为基础,以光伏技术创新为动力,不断完善规划、政策、标准、宣传四大支撑体系,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光伏大型地面电站、光伏照明、光伏下乡、光伏与建筑一体化等工程,全力创建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建立太阳能光伏应用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生态合肥建设,努力建成“中国光伏应用第一城”。

  主要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市建成太阳能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200个以上,安装各类太阳能光伏路灯、景观灯10000套以上,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到500兆瓦以上,光伏产业产值超过300亿元以上,在国家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城市中位居前列,成为全国重要的光伏生产、发电企业集聚地。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光伏推广应用。重点实施四大工程:即分布式光伏屋顶工程、光伏地面电站工程、光伏照明工程、光伏下乡工程。

     一是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工程:《意见》明确,本市及合作共建园区符合太阳能光伏发电利用要求,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大型会展场馆、商业综合体、体育场馆、机场、码头和车站、保障房、污水处理厂、办公楼等建筑和空间,应按照满足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的要求进行设计,根据需要预留光伏配电房空间。日照条件较好的小体量建筑,鼓励建设自发自用自管的光伏发电设施。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投资建设并承担设备的运行管护,保证项目运营稳定可靠。

  二是实施光伏地面电站工程:《意见》提出,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推进国有土地租赁等方式,在填埋场护坡、废弃矿山、滩涂、水面等难以开发土地,以及养殖水面等大型农业设施用地,按照特许经营等模式,建设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大型光伏电站。结合城市防灾体系,城市公园广场及附属建筑,应规划建设应急光伏发电站;结合建立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光伏停车场(棚)。

  三是实施光伏照明工程:《意见》提出,城区、重点镇新建公共绿地、广场、公园、景区的路灯、草坪灯、灯箱等照明设施,以及具备光照条件的城镇道路(包括交通信号灯),重点是工业园区道路、环巢湖旅游道路、景区和旅游度假区道路等,应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LED综合绿色照明系统,并逐步对既有相关设施进行改造。

     四是实施光伏下乡工程:《意见》提出,结合美好乡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和扶贫开发,支持太阳能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相结合,转变农村传统用能方式。一是美好乡村示范点项目均要同步规划建设光伏发电或光伏与建筑一体化项目,并继续实施“乡村亮化工程”;二是支持建设与绿色设施农业结合光伏生态农业大棚、养殖场等光伏项目;三是整合集中现有各类扶贫资金,支持贫困户建立家庭光伏发电项目。2013年在五县(市)试点建设100个光伏下乡扶贫项目。

  (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意见》从“支持开拓西部市场、推动光伏企业合作、创新融资服务、支持产业集聚发展”等四个方面来促进我市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帮助光伏企业开拓市场。加强与西部城市合作,帮助企业开拓西部光伏电站市场;在本地光伏发电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合肥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太阳能光伏产品、合肥光伏企业产品。

  二是促进光伏企业合作发展。鼓励本地光伏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产业链相关企业间的生产协作配套。支持上下游企业通过原材料共同采购、企业间产能匹配等措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效率。积极搭建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平台,创建良性市场环境。

  三是主动创新融资服务。加强银企对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有订单、信誉好、财务状况良好的光伏生产企业,积极满足新增融资需求,放宽贷款周期,不抽贷、不压贷。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对光伏并网发电企业以上网电费收费权、待发放电费补贴;光伏生产企业以可获得电池组件、电池片、建筑光伏构件、逆变器的待发放销售补贴,作为其还款来源进行质押,先行给予贷款支持。对支持光伏生产、应用企业的银行金融机构,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给予倾斜。对银行、担保公司为光伏企业融资产生的损失,比照《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11〕184号)进行补偿。鼓励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吸引有实力的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机构,实施资产证券化、金融租赁等方式融资。

  四是支持光伏企业集聚发展。积极引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建设运营管理能力的系统集成企业、发电企业,以及高效蓄能企业,并列入《合肥市重大项目招商导则》,不断完善光伏产业链。

  (三)推进光伏技术创新

  一是鼓励光伏产品技术研发。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开展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材料、大型并网逆变器、高效蓄能电池、建筑光伏构件等技术攻关,推动建筑光伏蜂窝模块(BHPV)等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重点解决光伏应用工程中存在的系统优化集成、建筑一体化、智能并网等技术难点,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二是建立光伏试验和成果转化平台。依托本地高校、科研院所,整合有关科研机构和企业试验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形成太阳能光伏公共技术试验平台;经平台孵化产生的工程技术和设备,采用首购、首台(套)方式优先用于本市光伏应用工程中。

  三是加强光伏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落实太阳能光伏科研和产业高端人才优先享受我市建设人才高地有关政策。鼓励光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光伏科技人才。

  五、主要支持政策

  《意见》提出,我市将设立光伏推广应用和光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光伏发电运营、光伏生产企业。

  (一)支持开展光伏应用。

  一是给予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在肥注册的光伏企业在我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0.25元/千瓦时补贴;鼓励委托专业化公司管理屋顶、光电建筑一体化等光伏电站,按所管理的电站年发电量给予管理公司0.02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15年,其中2015年以后并网发电的项目,根据光伏市场、技术变化情况,补贴标准按照项目达到盈亏平衡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是给予光伏扶贫项目资助。从2013年起,市、县级扶贫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00万元,支持100个以上农村贫困户建设家庭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后期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各县(市)财政预算。

  三是给予家庭光伏电站、光伏停车场(棚)项目补贴。家庭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企事业单位建设光伏停车场(棚)项目,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2元/瓦补贴。每个家庭光伏发电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个企事业单位光伏发电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四是给予道路和公共场所照明工程补贴。项目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或招投标方式进行建设。“乡村亮化工程”继续按照民生工程项目资金渠道解决。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后期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市、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预算。

  (二)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1.我市光伏企业当年国内销售达到200兆瓦的电池组件、电池片、逆变器等生产企业,销量每增加1瓦给予光伏组件或电池片(不重复计算)0.03元、逆变器0.01元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出口增量和境外办展补贴按照现行省、市外贸出口政策给予奖励。

  2.以我市光伏企业为主体,在市外投资的国内光伏电站或EPC总包(承包范围包括组件)项目,且全部使用由我市企业生产的组件和逆变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10兆瓦,项目建成后,经由当地电网企业出具同意入网意见的地面电站项目,按4万元/兆瓦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为200万元。

  3.对光伏企业的承兑汇票贴现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鼓励光伏企业总部迁入合肥,对来肥投资或扩大生产规模的光伏企业,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和必备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对当年新引进的锂电池、钠硫电池和液流电池等蓄能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1亿元和1亿元以上的,在按新型工业化政策规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光伏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围绕光伏应用中屋顶、地面、水面资源、技术标准、项目核准、规划建设以及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内容,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加强对太阳能光伏应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核准备案。

  市经信委负责做好光伏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加强与供电部门协调沟通。

  市农委负责光伏下乡工程,推进太阳能光伏在美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和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应用。

  市财政局负责光伏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兑现。

  市科技局负责光伏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中的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等。

  市城乡建委负责编制并颁布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的技术标准和相关图集,建立太阳能光伏工程标准体系,并负责在项目建设中进行落实;负责指导协调推进道路和公共场所光伏照明工程应用。

  市国土局负责在编制供地方案时,将在达到标准的新建建筑屋顶上建设光伏电站列入供地条件。

  市规划局负责将光伏太阳能推广应用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做好符合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规划条件的设置审查。

  市重点工程管理局负责市本级投资新建项目的光伏设施的建设过程管理工作,建成后移交政府委托的专业化公司统一管理运营。

  市招管局负责全市光伏发电项目和应用产品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引导具有实力的优秀发电企业来肥发展。

  市环保局负责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中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服务,简化环评手续。

  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光伏照明工程。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在交通信号灯方面的光伏应用。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人防工程、避难场所的应急光伏发电项目。

  市人才办、市教育局负责光伏人才引进、应用培养等工作。

  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银行金融机构为光伏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创新金融服务。

  市供电公司负责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管理规范》,为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提供便捷接入、可靠送出的网络支撑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光伏屋顶、光伏发电、光伏下乡、道路和公共场所光伏照明等应用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

  (三)加强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光伏推广应用宣传和科普活动,建立一批科普基地,树立一批光伏应用典型,推广一批光伏技术和产品,提高全民对光伏等新能源的认识和应用的自觉性,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科协)

       七、其它事项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提出具体推进方案。

  (二)本意见中的政策兑现实行年度集中受理,受理前在媒体上进行公开发布。

  (三)本意见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负责解释。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根据国家光伏补贴政策调整和光伏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附件:合肥市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5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
http://bbs.21spv.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1524
发表于 2013-6-18 14: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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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府真开明呀,{:soso_e179:}
发表于 2013-6-18 14: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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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的做法走在其他城市的前面了
发表于 2013-6-18 14: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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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节奏如果带起来的话,那光伏复苏指日可待啊
发表于 2013-6-18 14: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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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鼓励的范围很全面:
从光伏产业链来说,电池片、组件、逆变器、EPC集成商;从光伏工程来说,四大工程;项目建设区域来说:市内项目、市外项目的支持方法、西部项目;技术创新的鼓励
二、目标明确:“中国光伏应用第一城;成为全国重要的光伏生产、发电企业集聚地。”
1、一再强调:对本地光伏发电运营、光伏生产企业的支持。
“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在肥注册的光伏企业在我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补贴。
“以我市光伏企业为主体,在市外投资的国内光伏电站或EPC总包”
2、合肥推广分布式光伏应用,也在致力于把合肥市打造成为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这样合肥市也能够拿到国家的补贴。
三、数字信息全面:补贴细则说的很清楚,可操作性强。下一步就看各个具体流程以及竞争机制。
发表于 2013-6-18 15: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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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光伏大省给力啊,广东省内太次了,南方电网相当操蛋.

点评

赞同!!!!!  发表于 2013-6-24 17:21
发表于 2013-6-18 15: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储能电站建设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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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鼓励的范围很全面:
从光伏产业链来说,电池片、组件、逆变器、EPC集成商;从光伏工程来说,四大工程;项目建设区域来说:市内项目、市外项目的支持方法、西部项目;技术创新的鼓励
二、目标明确:“中国光伏应用第一城;成为全国重要的光伏生产、发电企业集聚地。”
1、一再强调:对本地光伏发电运营、光伏生产企业的支持。
“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在肥注册的光伏企业在我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补贴。
“以我市光伏企业为主体,在市外投资的国内光伏电站或EPC总包”
2、合肥推广分布式光伏应用,也在致力于把合肥市打造成为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这样合肥政策英明。
发表于 2013-6-18 16: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储能电站建设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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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走在了全省前列
发表于 2013-6-18 16:34: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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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希望能落实到位!
发表于 2013-6-19 08: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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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 开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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