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是跟踪上期报道:
【点我就去】 【分布式】光伏上网电费的“死循环”
【一】“死循环”有哪些方面的内容,如下:- 须开具售电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的规定,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因此,不能以个人名义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咨询相关人士表示,即便以公司名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需要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同时,需要承担17%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附件税等。 - 需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请参考2005年11月07日中国电监会网站公布《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的条件、方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是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的前置条件,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应事先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文件同时规定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需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二】“死循环”【解除】分析来源于论坛帖子如下:
【点我就去】【阳光工匠:政策解读之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和环保电价】
“由于分布式项目补贴为电网转付中央财政补贴,其补贴对象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此部分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引用帖中文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现将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月8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三】结论
【从上述文字中可看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不论自发自用部分还是上网部分按电量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电网企业转付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补贴被纳入中央财政补贴,无须缴纳增值税,也再无【须开具售电增值发票、需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之说,“死循环”也就不应再存在了,迎刃而解,由此可见,分布式光伏未来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及分布式能源的大势所趋,前景一片光明。 来自:阳光工匠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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